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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概况一、本单位职责二、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本单位承担梧州市麻风病、性病的防治、监测、指导工作, 开展皮肤与性病、医学美容、中西医结合皮肤治疗等皮肤专科及相关专科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健康教育及科研工作。
       (一)承担全市(包括三县一市)麻风病、皮肤病、性病的预防控制、科研教学、防治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和督查任务。
       (二)负责对全市(包括三县一市)的麻风病线索进行排查、 鉴定、病例确诊、治疗及技术指导、业务督导和人员培训。
       (三)为麻风村的麻风病康复病人提供康复护理,改善日常生活和居住条件,以减少麻风病康复病人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承担全市麻风病、性病防治疫情监测上报,及时掌握流行状况。
       (五)开展与皮肤病及相关专科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与健教工作,不断提升我院皮肤专科诊疗水平,努力建设成为特色皮肤专科医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本单位独立编制决算,无其他所属单位。医院内设机构共设17个科室,分别皮肤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药剂科、职能科室设有党办、社防科、院务办、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人事科。
 
 
第二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688.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8.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9.37万元,增长9.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3.79万元,增长24.87%,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较2023年增加;二是根据在编职工工资正常晋级及职务晋升增加人员经费及因此相应比例增加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1367.7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39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皮肤科门诊、医美治疗科搬迁至河东新院区,合理利用新院区区位资源,打造皮肤专科品牌,提升诊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吸纳新老患者,门诊业务收入增加。
       5.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8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存款户的利息收入归集到”事业收入”核算且没有收到如2023年职工解除进修服务协议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同比无变化。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688.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88.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9.37万元,增长9.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工资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1641.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支出,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聘用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购买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工伤生育险的支出,保证医院日常运转的各项支出。较 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0.65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编外合同制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和人员工资变动;二是为提高医院诊疗技术水平,购进新医疗设备,开展新的技术项目;三是医院业务收入增加,采购药品、耗材等专用材料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0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编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27万元, 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1.9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没有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0.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3.79万元,增长24.87%。其中:基本支出263.09万元,项目支出57.19万元。
       梧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4.38万元,支出决算为32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6.7万元,决算与年初预算支出数一致,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77.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和人员工资变动;二是为提高医院诊疗技术水平,购进新医疗设备,开展新的技术项目;三是医院业务收入增加,专用材料费支出也相应增加。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支出,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聘用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购买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工伤生育险的支出,保证医院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专用材料(药品、耗材)出、购置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支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02.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编人员工资、按国家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万元,增长23.5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和缴纳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8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因该项资金为年中追加资金,故与年初预算无对比性。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麻风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支出。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新十条”政策出台(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3.44万元, 决算与年初预算支出数一致,主要用于我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5.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52.7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柔性引进人才工资、购买专用设备、培训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20.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我院在编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出20.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02万元,决算与年初预算支出数一致,主要用于我院在编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2.93的116.63%。主要是本年度在编职工工资薪级调整及社保缴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6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本年度遗属生活补助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去年相比无变化,与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去年相比无变化,与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无变化,与去年决算数对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决算与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去年相比无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去年相比无变化,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 较去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化,较去年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9.8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 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日常运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57.1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57.1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7.1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定的指标名称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不够细化;二是在对就诊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中,个别患者希望我院就诊环境或诊疗服务质量方面继续提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三是实行一体化系统进行项目绩效自评过程中,在页签填报时需要不断摸索,以及在工程师协助下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全年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高效利用资金,提高项目效益、社会效益;二是细化年初设定的绩效项目指标,量化工作质量、进度;三是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将资金使用落到实处,整理好支出凭证,严格把关审核,无预算不支出,规范资金使用,促进卫生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自评得分为96.5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52.76万元,完成预算的65.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要求按进度开展公立中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二是建设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总体支付进度较缓慢且没有完成全年预算数,达到支付条件但财政未拨付。二是在对就诊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中,个别患者希望我院在就诊环境或诊疗服务质量方面继续提高,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发挥我院皮肤病防治专科特色、利用河东新院区区位优势,方便群众就诊,加强完善学科建设,提高医生服务技术,优化就诊流程,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二是合理安排并细化全年工作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预定的项目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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