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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护制度

 

(一)护士应告知患者及家属按医院规定时间探视,原则上每次探视人数不超过2人。非探视时间一般不得进入病区。传染患者一般不得探视和陪护。

(二)患者是否需陪护,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陪护者外出时,应告知当班护士,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查房、诊疗时间,护士应提前告知陪护人员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应待查房或诊疗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了解。

(四)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院规,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能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可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

(五)探视或陪护人员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为了减少交叉感染,陪护人员要使用患者的用具,不在病床上坐卧。

(六)患者入院24小时内,护士应告知患者或家属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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